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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派驻制度亟待改革和完善

2013-08-07 02:04:0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杨涛(江西 检察官)

记者从多个独立信源处获悉,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是高院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事件中,当晚参与娱乐的四位法官之一。(8月6日《中国日报》)

纪检组副组长和高院其他法官涉夜总会娱乐事件,说有多荒唐就有多荒唐。因为,法院的纪检监察人员作为执法、执纪人员,本应该监督法官禁止进入这些娱乐场所才对,但是,现在却一起出入娱乐场所。由此可见,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上海高院的纪检组副组长,名义上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到所在单位,代表所在地的纪委监督被派驻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但实际上,这种派驻是形式上的,他们往往是由所在单位的员工提拔的,将来也极有可能转任为单位其他岗位的领导,工资、福利待遇也是由所在单位发放,他们与所在单位,其实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在这种情形下,所谓的监督并不是“异体监督”,而是“同体监督”,是在一个家长领导之下的兄弟对兄弟的监督,这种监督流于形式且软弱乏力。在很多单位,纪检组长甚至是被安排分管业务工作,直接冲锋到第一线,监督者与被监督一体,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所谓的监督自然达不到既定效果。

有关派驻单位纪检存在的问题,其实中央早就有所觉察。早在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就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2005年起,在中央国家机关及许多省市,已经逐步实现了派驻纪检人员直接由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的机制。但时至今天,仍然问题多多,其一是许多地方并没有实现派驻人员由纪检垂直领导,派驻单位的纪检仍然是老样子;其二是许多地方,即便是实现了垂直领导,但是还是走“老路子”,人员还是原单位的,福利仍然与单位捆绑在一起,他们级别也较低,无法监督“一把手”。

因此,从上海高院纪检副组长涉案的事件,我们还是要继续改革和完善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派驻人员的垂直管理体制,并且,在垂直管理下,要考虑纪检监察人员的地位,人员轮岗,杜绝从原单位提拔纪检监察人员。还要认真研究派驻纪检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纪检人员的工作分工、纪检人员列席所在单位会议、派驻人员渎职的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机制,切实让派驻纪检人员从所在单位相对独立出来,敢于监督、擅于监督。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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