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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细节曝光:李最先施暴

2013-08-07 02:04:0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检方提起公诉时未定主犯和从犯 ,开庭日期未定

自李某某等人涉轮奸案曝出后,随着各方消息不断渗出,案情的大致脉络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版本。前天,有知情人透露了此案中更多的内情,称李某某为轮奸案中第一个施暴者,检方提起诉讼时并未确定主犯从犯。

目前,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尚未确定具体开庭日期。

其他几名涉案人无背景

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早在2010年就从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肄业在家。

涉及此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男性姓王,北京东城区人,今年23岁,案发前曾先后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员工,只有职高文化。王某的父母是下岗工人,家境一般。几年前,王某在某宾馆做行李员时,帮助李某某开房偶然认识了李某某,此后两人成为朋友,多次出来玩。

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张某某都在北京一所重点中学念高中。17岁的魏某某家境不错,户籍在北京,父亲是东北一家公司的经理,据说家住别墅,事发当天魏某某还开了一辆Q7。张某某家境普通,父亲是一名教练。

事发当天,魏某某在长春念初中的表弟——另一个魏某某(以下称小魏某某),从长春来北京探亲。于是,魏某某便分别给李某某和张某某打电话,希望几个小伙伴可以聚聚。小魏某某年仅15岁,还在念初三,父亲是个体户。

受害人是兼职驻场

案发当晚,几人到酒吧时,领班张某为他们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罗纳啤酒,以及黑方和轩尼诗等洋酒。

几人让张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张某便叫了两个女子进屋。其中一名是矮个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杨某。

杨某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行政秘书,23岁,是河北人。她和当时陪酒的另一个女孩一样,都与酒吧没有雇佣关系,只是做兼职的驻场,不定期到酒吧来。酒吧不从酒水中给她们提成,也不收她们酒钱,她们赚客人给的小费。

李某某性侵前曾殴打受害人

被拖进房间后,杨某不愿意脱衣服。李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并强行脱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个对杨某实施了性侵,随后是王某。而且据了解,几人都没有戴避孕套。

结束后,魏某某和李某某两人凑了2000元塞进杨某的包中。几人将杨某带离后,放在路边让其打车离开。

据京华时报

■涉案人及背景

李某某:

16岁,2010年中学肄业, 父亲为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

王某:

案件中唯一成年男性,23岁,父母为下岗工人

魏某某:17岁,父亲是公司经理

张某某:16岁,父亲是教练

小魏某某:

15岁,读初三,父亲是个体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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