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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不能用罚款代替纪律处分

2013-08-08 03:10:3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19个公共设施问题仅5个有处理意见,武汉市治庸办要求进一步调查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 通讯员 宋达武陶涛)3000万元修了一条“短命”路、700米路上树了50根电线杆……今年上半年第三场电视问政曝光的武汉城市公共设施“短板”,终于等到了回复。但对这些涉及民生的问题处理偏轻,大多处理简单,罚钱了事。武汉市治庸办要求对重点问题进一步调查,不能用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据了解,第三场“电视问政”以“问服务”为主题,围绕城市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水、电、气公共服务企业工作流程不优、服务水平不高等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共曝光19个具体问题。

关于市民关注的道路破损、小区渍水等11个问题,均未得到明确问责意见;涉及水、电、气公共服务的6个问题中,也仅有3个查实。而查实的问题也仅追究了领导责任,未对具体责任人进行认定和处理,或仅对领导进行了经济处罚。武汉市治庸办对处理结果提出了审核意见,要求进一步自查,区分责任,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经济处罚不能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5个问题被问责】

●南湖大道湖北省农科院门口窨井盖疑似堵塞,区水务局处置不及时问题

给予责任人洪山区水务局排水队社区班班长李某某书面检查处理、扣除1个月绩效奖并取消该班组年度评先资格。

●市城乡建设委公布的路灯设施维护投诉举报电话不畅通问题

责令责任人路灯管理局局长任某某、副局长张某某在局领导班子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各给予500元经济处罚;责令路灯管理局调度室主任王某、生产技术科科长陈某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800元经济处罚;对路灯管理局接线员郑某某全局通报批评,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调离原工作岗位。

●某科技企业反映报装正式用电时,被要求先签合同、先交费才能报装问题

给予东湖高新供电公司、华源电力武昌分公司通报批评,给予华源电力武昌分公司总经理陈某某1000元经济处罚。

●某单位申请电力增容花了9个月时间才安装完毕问题

给予华源电力汉口分公司通报批评,给予华源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张某1000元经济处罚。

●中央某在汉企业反映在报装水表中被要求先付工程款才能安装问题

给予责任人市水务集团武昌供水部经理姚某、副经理王某通报批评,在党委会上作检讨;给予武昌供水部营业科副科长闻某通报批评,在中层干部会上作检讨;给予武昌供水部营业所主任钱某通报批评,在中层干部会上作检讨,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给予武昌供水部专业组组长邓某、工作人员刘某通报批评,扣除一个月奖金,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才修不久的武金堤中段破烂不堪,来往车辆颠簸严重。 本报记者 刘源 摄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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