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郑玮 通讯员 程慧朋实习生 刘欣)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局获悉,武汉市渔政处对全市渔业生产者,包括全市依法从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事业发放成品油价格补助,共计516万元。
此次发放的补助,是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第二批,涉及全市14个区和市直管辖的捕捞、养殖渔船2154艘。
据悉,武汉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为渔业生产者,包括省内依法从事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业执法船、水产品运销船等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在这次补助的发放中,武汉市渔政处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杜绝了单位和个人有证无船、一船多证、伪造证件等套取、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现象发生,将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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