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花猫子(特约评论员)
近日,电视剧《武松》将进入卫星频道播出。该电视剧还在各地方台播出时就引起了观众热议,争论最大的是在剧情方面,新版《武松》进行了很大改动:首次展现了武松和潘金莲的“情愫”。不少评论者认为毁了他们的“三观”,先有“是谁让武松‘自由’恋爱的?”的质问,又有“历史名著不能肆意篡改,以免贻误后人”的劝告,以及相关部门应该严格审查的建议。
这样的评论是好做的:潘金莲作为一个经典的“荡妇”文学形象,不应该也不可能被英雄武松爱上,这已经成为了我们的思维惯性。有这样的剧情出现,这部电视剧看都不用看,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用一些套话批判一番,既容易成文、引起关注,又容易让受众产生“理所当然”的共鸣,的确讨巧。然而不得不说这样的批评过于简单粗暴。
该剧引起争议的毋庸置疑是武松与潘金莲具有“颠覆”性的感情戏。那么首先,这“颠覆”行为是否具有某种“合法性”呢?必然是有的。武松和潘金莲的形象主要来自《水浒》和《金瓶梅》,这两部书都是文学作品,而不是史书,对已有的文学作品进行改编,是一种创作权利。如果我们读过鲁迅的《故事新编》和郭沫若的《豕蹄》,就知道这样的“颠覆”性改编工作很早就有人在做了,而且或许改编得更走形。
如果文学形象可以颠覆,我们就要看创作者如何“颠覆”了。一个故事情节的正常发展需要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伦理上的正当性——说到这一点,我们必须强调,既然改编了,就不要过多的迷恋原文本,毕竟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部崭新的作品。
在逻辑上,这部电视剧中武松和潘金莲是很早就认识的,后来由于武松救美失去联系,最后又破镜重圆、旧情难忘,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链。伦理上,先有武潘两人的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后有潘氏的不幸婚姻、悲惨遭遇,即使他俩后日久别相逢,驾马跑到城郊,二人也只“互诉衷肠”。这样优雅克制的表现,恐怕保守如琼瑶阿姨者都不屑一写。
潘金莲的逆袭在文艺界已不是第一次了。且不说早在《金瓶梅》中武松已经动了心,就在当下李碧华的《潘金莲的前世今生》、阎连科的《潘金莲逃离西门镇》、刘震云的《我不是潘金莲》等等等等,可以排成一个系列。改编本来就是一个再解读再创造的过程,无论多么忠实原著,不可避免也理所当然会融入改编者的生活经验和个性思考。
潘金莲形象不论是从女性角度、社会角度还是心理学角度历来具有丰富的复杂性和可解读性,多一种阐释编排也未尝不可,让武松爱上潘金莲也许开启了另一种叙事空间。虽然电视剧在剧情设计和演员表现上雷了一点,但是在道义上不必苛责,提议动用行政手段干预电视播放与审查更是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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