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杨朝清
近日,多名惟正夏令营学生反映,他们常常遭到老师体罚。夏令营营长王女士对此表示,根据夏令营熟读古代典籍的主题,采用的是“私塾式教育”。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私塾式教育”只是当前的一种教育形式,并不表示老师可以体罚学生。(8月12日《京华时报》)
在传统的私塾教育中,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可谓是天经地义、名正言顺的。在“玉不琢,不成器”的价值观念的引导下,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拥有根深蒂固的社会基础。不论是家长的“棍棒教育”,还是教师的“罚站教育”,抑或是陌生人的“耳光教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暴力教育”并不缺乏生存空间。
这个夏令营自称为“私塾式教育”,显然,这也是变了味的私塾式教育,不仅是对“私塾式教育”的误读,也是对合理教育理念的误读。鲁迅先生曾用简单的笔墨为我们勾勒出一个私塾教师的形象—— “他是一个高而瘦的老人,须发都花白了,还戴着大眼镜,是本城中极方正、朴质、博学的人,他有一个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显然,这只是一种象征性的“威慑”,先生并不会动不动拿出来吓唬那些学生。
象征性体罚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但体罚的本质,不是教师与学生体力的较量,最终目的,只是为了达到让孩子接受到该接受东西的效果。反观这个宣称为“私塾式教育”的夏令营活动,已然变身为“体罚营”。在主体性缺失的背景下,孩子们往往成为“被教育”、“被管理”的客体,成为成人意志和情绪的施展对象,于是出现了用藤条惩罚不守纪律学生,“耳光教育”,以及将学生的头摁住往地板上磕等“体罚乱象”。
要知道,暴力是会逐渐升级的。轻度的失范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惩罚和制止,就会不断地累积,演化为重度失范,对学生个人和整个社会,确实有一定的不良影响。但像这种“私塾式教育”的“体罚乱象”,无疑已经侵犯到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了。学生参加夏令营的初衷,在于开阔视野、素质拓展,而不是去接受这些被概念和表面误读所“造”出来的教育方式,更不是要去成为体罚的受害者。
说到这里,我们就该质疑这些打着各种旗号的夏令营,是不是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比如组织者是否具有办学资质,比如教师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显然,在如今这种乱象种种的社会里,要保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必须从各个有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质疑,以期解决问题。
但不管怎样,将“私塾式教育”作为体罚的挡箭牌,显然经不起常识考量和逻辑推敲。毕竟,教育方法可以多样化,而不能“暴力”体罚学生却是一条“红线”。一方面,我们要对“暴力”体罚“零容忍”,宁可孩子学习成绩不是那么理想,也不至于因此心里扭曲,身体残疾。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教育培训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让胡作非为的夏令营失去生存空间。只有双管齐下,才能让“夏令营”成为孩子们的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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