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处的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协议案(部分)。制图 徐五峰
长江商报消息 中汽协副秘书长称:是否对进口车价格进行调查,应由发改委发布消息
本报讯(记者 翟莹 实习生 肖辛格)发改委下一个反垄断“重锤”将落在进口车身上?日前,有报道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车商是否给经销商设定价格,协会也在搜集价格和利润率数据,调查范围包括进口汽车及与中资伙伴在本地生产的汽车。
昨日,罗磊给本报回复,对此予以否认,他表示“并没有确切消息说发改委对进口汽车立案调查”,搜集价格和利润率数据只是“例行检查”。
罗磊表示,“发改委是否对进口车价格调查,应由发改委发布消息”,并强调目前并没有确切消息说对进口汽车立案调查。
而针对“协会也正在搜集价格和利润率数据”的说法,罗磊表示,“对汽车销售行业展开调查,是协会的自主行为。”他强调,此行为并不是配合发改委,“对汽车销售行业是否违犯反垄断法等调查是我协会的一项日常工作,相关研究结果会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事实上,对于进口车是否暴利及垄断这一问题,业内本身就存在分歧。日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董扬就曾发文表示,汽车行业被指暴利与其所了解的行业情况有不小的差异。
而武汉汽车业内人士则认为,造成进口车价格高的情况,除税收外,很多原因是因为2005年4月起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经销商应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
“原来个体经销商取得了进口权,可以跟国外的车企谈条件,在哪儿卖、怎么卖、卖多少都是可以协调的,所以在不同地区可以是不同的经销商跟车企签合约。但《办法》实行后,豪车车商在国内成立总经销商,资源、价格、数量都是它说了算,个体经销商就必须找车企总经销商。”上述人士表示,《办法》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厂家的价格主导权,造成“不违法的暴利”。
行业协会频频卷入垄断“窝案”
工商总局:防止行业协会成垄断行为“推手”
因多次组织商定黄金“协会价”,近日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和老凤祥等5家金店被罚1059.37万元。其中,行业协会被认定在达成、实施垄断中起主导作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被处最高罚额50万元。
在上海黄金垄断案中扮演主导角色的行业协会,并非是协会卷入价格垄断的第一例。今年8月是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国家工商总局为此公布的12起垄断案例中,就有9起是行业协会组织达成垄断协议,占全部案件的3/4。
其中,“协会垄断案”地跨江苏、江西、湖南、辽宁、河南、浙江、四川、云南8个省市,涉及建材、工程检测、二手车、保险、旅游、供气等行业。仅在湖南一省,就有永州、郴州、常德、张家界四市的保险协会上榜,已呈垄断“窝案”之势。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晁钢令认为,从现有案例看,行业协会已触及串通定价、限制促销、不正当竞争等多种保价行为。行业协会涉及垄断协议问题已较突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处长曹红英昨日表示,当前行业协会涉及垄断协议问题比较突出,要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
工商总局近期公布了12起垄断协议案件,其中9起是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曹红英说,行业协会具有稳定、统一的组织形式。相对一般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达成的垄断协议更稳固,更易得到执行,对竞争的损害也就更大,因此成为各国反垄断法关注的对象。我国反垄断法也对行业协会反竞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那么,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曹红英表示,近期工商总局开通了反垄断案件公布平台,对工商机关查结的垄断案件向社会公布,以此深入宣传反垄断法,引导广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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