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市低碳城市试点方案获发改委批准,拟推“绿色信贷”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同意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规划,到2015年,武汉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20%,比2005年下降45%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非化石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8%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8%。
初步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低碳示范城区、园区、社区和企业,武汉低碳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
到2020年,能源利用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7700万吨标煤,能源利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16000万吨。通过传统重工业的外迁、生产工艺升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增加碳汇等手段,武汉市能源消费状况将发生较大调整,新型工业化初步完成,基本形成以创新驱动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绿色产业
制造业改造升级
方案提出,将加快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汽车、钢铁、石化等传统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实施一批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热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工程。
重点推进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化、集聚化和国际化。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形成辐射全国的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中心,将武汉建设成为环保产业之都。
严控高耗能产业发展,大力淘汰行业落后产能。在国家公布的淘汰目录基础上,修订出台本市淘汰劣势产业导向目录。
绿色信贷
企业低碳情况纳入信用评级
方案中还最新提出将推出“绿色信贷”计划,即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对节能低碳企业优先贷款。政府将建立“绿色信贷”指导目录,并建立长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合同能源管理(EMC)等节能新机制。
市发改委还将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将企业低碳发展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级标准之一纳入企业信用评级档案。
扩大太阳能发电应用
在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推广使用光伏电源路灯照明,建设一批新能源照明示范项目。在强制性要求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等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超过12层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运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其他太阳能利用系统。
此外,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等。充分利用农村秸秆资源布局建设1-2个生物秸秆发电项目。
绿色发电
绿色废物
建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
以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促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建立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促进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推进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策划建设武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引导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建设一批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以再生原料为主的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基地。支持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实施工业企业废水和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绿色交通
“无缝衔接”降低能耗
全力打造“公交都市”,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完善公共交通换乘系统,基本形成覆盖三镇的轨道交通骨架网络,在航空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居住区等地方建设公共交通枢纽站,加强公共交通无缝衔接,引导绿色出行,减少市民对小汽车的使用和依赖。
重点建设特大枢纽交通综合体。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实现多方式“无缝衔接”、和“零距离换乘”,充分发挥武汉国家级综合枢纽功能。
绿色消费
鼓励企业产销节能低碳产品
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加强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节能产品的认证,推广实施能效标准和标志,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空调、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视、燃气热水器、电机等低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制定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扩大再生水利用的有效办法。
继续整治城市白色污染,抑制过度包装,限制使用塑料袋。
本报记者 刘倩雯 实习生 陈璇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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