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近日,北京“摔婴案”出现河南林州版。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留院观察。
就性质来讲,民警摔婴事件的恶性程度,不低于北京“摔婴案”。此次事件中,摔婴者为肩负治安责任的民警,这种身份落差,足以大大提高事件的传播效率和关注度。但实际上,新闻曝光距事件发生已接近一个月,而且事件得以见光,称得上纯属偶然——林州市一次人大常务会议上人大领导说漏嘴,最后这一线索被记者抓取。
不难想象,假如不是说漏嘴,这起反人性的公共事件,会就此湮没无闻。事实上,当地确实在按冷处理的模式在进行,事件有调查,却止步于内部通报;记者采访,被推来推去,连公安局政委都故作不知;新闻曝光后,不断有人致电记者,替涉事民警郭增喜讲情,“想商量看能否不报道此事,价钱好商量”;而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对郭增喜的处理,仅仅是关禁闭十五天,没有启动任何刑事调查的程序。
长春盗车杀婴案,北京摔婴案,这些恶性事件虽是个案,但舆情的触动,无不清晰地表明整个社会的容忍度。恶意伤害儿童,在哪一个国家,都会被定性为反人性。这种常识与态度用不着过多重申。但需要明白,公共舆论对伤人者的讨伐,不仅是为被害儿童及其家属鸣不平,更是以公共讨论的形式,明确一个社会对恶的容忍尺度。底线固然看不见也摸不着,不过通过一场公共性的讨论,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底线就在那里,它是实实在在的。
我们如何看到底线,决定了我们如何对待公共事件,尤其是恶性事件。摔婴行为对人心的冲击,烈度可想而知。地方政府部门封锁信息,新闻不能公开,即便当时家庭对内部通报处理的结果没有异议,社会也不会容许。涉事者为维护治安的民警,这意味着摔婴案是一起个人对个人的伤害事件,同时也是一起牵涉公职人员的公共事件。基于此,事件不仅必须主动公开,还得公开得巨细无遗。当地公安机关选择内部处理,对采访左右回避,与其说是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不如说是没有正视作为公共事件的摔婴案所代表的对社会容忍底线的突破。
不尊重底线,自然会无视摔婴的恶性,对还原真相的记者如临大敌,采取十五天关紧闭的内部处理,也就顺理成章。公安机关对民警的冷处理,当然不能理解为对伤童行为的默许,地方形象的宏大主题不容忽略。但不论如何,保护性处理的结果,都客观上对类似行为构成了纵容。假如公安机关都不能亮明对恶性伤害案的追惩力度,保护儿童的底线不可能真正树立,谈儿童权益,会显得太奢侈。
当地政府刻意遮丑,为一个民警的反人性背书,被摔伤的不只是婴儿,还有政府公信。在某种程度上,比民警摔婴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对摔婴这种恶性事件的冷处理。摔婴让人对反人性行为产生愤怒,而冷处理则让人看不到公权部门对恶性案件的应有态度。对整个社会而言,可怕的不是某种个体式的伤害,而是这种伤害被管理者当做了一个不涉及任何底线的问题。
恶性事件能捂则捂的教训不少。这个信息的时代,遮不住的眼睛只会越来越多,政府部门对公共事件,必须跳出被动的姿态,在信息公开上主动作为。对政府而言,这其实也是一种底线的要求,而且政府是否遵守这条底线,将会影响整个社会对底线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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