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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孩子是项社会工程

2013-08-21 02:05: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任然 (成都媒体人)

除了河南林州市民警摔婴儿一事,昨日出现在新闻纸上的孩子之殇就有:浙江温州市男子拐走3岁女童,嫌孩子哭闹将其捂死;江苏泗阳县一名15岁高中女生被官员强奸;河南安阳市公交抢劫杀人案,3名死者均为未成年。

如果说孩子被伤害,引发全民声讨,是社会之于孩子的呵护态度的一种直观体现,那么,确保让孩子免于受伤害,让孩子在受伤害后,能够重回正常生活,则考验的是一个社会对孩子关爱的执行力与行动力。

不得不提美国在法律和公民意识上所形成的对孩子的全方位保护网络。事实上,对比当前我们的孩子保护现状,确保已有的制度落实,孩子的状况都能让人放心得多。

制度化保护的意义,不限于能够为孩子提供权利后盾,更在于它能够起到引导社会行为和观念的作用,提高保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不难理解,当法律和制度在孩子保护上能够处处体现出刻意安排,也自然能激发人们对于儿童的恻隐之心。

孩子经常性受到暴力伤害,说明他们实质上成了一个权利意义上的隐身群体。一方面,正因为太过弱小,往往成为某些社会失序的直接承受者;另一方面,儿童之于一个社会的价值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一些需要针对性安排的制度建设,尚难以跟上。

谴责与惩罚施加在儿童身上的个体之恶,当是无条件的。但明确儿童受伤背后的社会背景,远比单纯谴责个体之恶要重要得多。儿童保护只能体现于实实在在的社会改造行动,它是一项社会工程。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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