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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安全 干部不提拔

2013-08-22 02:28:3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出台制度要求加强生产安全考核

本报讯(记者 罗婷 实习生 易梓西)“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是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我省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度频发。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提出将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省政府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做到铁的制度、刚性执行。省政府将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力度,每年对市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分管领导,以及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决定中明确提出,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及时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处罚

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

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按一定比例扣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效益年薪,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使用。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

■考核

地方官员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往往归责于“发展需要”。要安全还是要GDP数据?省政府在决定中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全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告。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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