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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改革当融弹性化理念

2013-08-26 01:59:02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马红漫(经济学博士)

养老制度改革牵动各界敏感的神经。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近期公开了其关于养老金顶层设计的方案,方案中关于“从2015年开始逐步延迟领取养老金,2030年之前完成男女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的论述引起社会激烈争论。

一场以延迟退休年龄为主导方向的养老制度改革已在海外国家渐成潮流,部分发达国家已将延迟退休作为财政紧缩政策的一部分推出。但应当强调的是,财政状况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水平并非助推延迟退休之风的主要理由。一个重要例证就是,德国是第一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模式的国家,其养老账户资金始终充足,但仍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延迟退休年龄,到2029年将由现行的65岁逐步延长到67岁。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虽然目前养老金收支结构性矛盾突出,有关部门正着手通过全国统筹、充盈资金流入渠道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但延迟领取养老金或延迟退休制度对缓解养老金压力的作用并不十分明显。目前推迟领取养老金的人士,未来将会领取更高标准的退休金,如果劳动者平均寿命没有明显变化,那么延迟领取之策在理论上并不能显著减少养老金支出规模。就此而言,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增长、受教育年限延长和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明显才是催生延迟领取养老金改革构想的根本原因。

现行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性法规所规定,显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当前人均寿命、劳动环境与相关行政法规出台之时已不可同日而语,退休年龄的设计应当做出适时改进。但此前民调显示,许多人认为退休福利将会因此受损,而且一些声音还担忧此举会加剧年轻人的就业压力。可见,退休年龄的重新设定关乎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

从国外经验看,延迟退休政策同样面临各种舆论压力,政府部门往往采取柔性化政策予以平复。我国在养老制度改革过程中同样应多倾听民意,在秉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吸纳更多现实因素,并给予一定的缓冲和选择的余地,唯有如此才可能有效实现财政政策与民生诉求间的趋同。据《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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