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禄宝被批捕。东方IC图
长江商报消息 炮制负面帖文施压索取“封口费”
记者前日从公安部获悉,继北京警方打掉一个以“秦火火”“立二拆四”为首的蓄意造谣传谣、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后,日前,江苏警方在公安部指挥协调和浙江、广西等地警方积极配合下,成功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系列案件。利用网络发布负面帖文施压获取“封口费”的网络爆料人、所谓“维权斗士”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周禄宝,男,1985年出生,甘肃省陇西县张家岔村人,初中文化,曾在部队当过驾驶员、新闻报道员,退役后在多家网站做过管理员。仅2012年以来,在互联网上发布攻击、诋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帖文1.5万余篇。
周禄宝是如何非法敛财的
周禄宝是何许人也?在一些网友看来,这是一位以民生维权写手、反腐揭黑斗士而著称的网络红人。经过缜密的侦查,越来越多的确凿证据如同“显影药剂”——化去周禄宝自我编织的“正义”面具之后,其以维权揭黑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真面目已然清晰可见。
为了在网上“扬名立万”,周禄宝个人微博、博客均为实名,发表文章也使用实名,近年来先后参与曝光一系列网络事件,让周禄宝名声大噪,微博的粉丝数量最高达到110多万,甚至获得了“网络反腐维权斗士”的称号。
有了名气,周禄宝就琢磨着如何变现为金钱。很快就“开窍了”的他开始专注于一件事——在网上四处寻找负面信息,利用自己在网上的影响力,借机炒作,大肆攻击诋毁,以胁迫对方花钱消灾。
2011年6月,周禄宝去广西桂林阳朔旅游,在鉴山寺内,他听说有几个人捐了几百元,就认定鉴山寺存在欺诈行为。很快,周禄宝就利用身为多家论坛版主的便利条件,将自己炮制的文章《和尚吃人不吐骨头让谁蒙羞》发表并置顶。当年8月3日,不堪网络舆论暴力的鉴山寺负责人迫于无奈,将4万元打到了周指定的银行账户。
周禄宝喜欢以“骂娘式的语言”,恶意炒作攻击,以迎合部分网民暴虐、仇官、仇富等心态。也擅长大肆美化和赞扬,而且是针对同一个对象,“昨天还在骂,今天就能夸”。只不过,触发这种惊人的变化需要一个条件,那就是敲诈的“黑钱”到手。
从鉴山寺拿到钱后,周禄宝来了个180度大转弯,8月8日发表帖文《桂林鉴山寺直面“网事”成就网络监督》,并就之前发帖行为表示“深深致歉”。
8月9日,周禄宝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随着侦查不断深入,公安机关发现,在涉嫌的其中一起案件中,周禄宝非法获利高达80多万元。
2012年,某地一处居民小区的居民因噪音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矛盾。急于维权的小区居民派出代表,找到了“网络反腐维权斗士”周禄宝。经双方反复商定,居民集资22万元人民币,先期支付6万元给周。
6万元到手,周禄宝就使出了自己的“拿手好戏”,在多个网站连续发帖,猛烈攻击开发商。迫于巨大舆论压力,开发商联系上周禄宝,希望双方“谈一谈”。在一名论坛版主的见证下,周禄宝直接“开价”100万元,最后以80万元的“协议价”成交。钱一到账,周禄宝就在网上发帖表扬开发商“直面问题、改进问题”,也没有退还小区居民此前所付的6万元。
敲诈超2000元可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即敲诈勒索达到2000—5000元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
“秦火火”借网络造谣获利数百万
日前,北京警方打掉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抓获秦志晖(网名“秦火火”,男,30岁,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高中毕业,曾是尔玛公司员工)、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男,40岁,吉林省白山市七道江镇人,系尔玛公司创办人)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秦、杨等人先后策划、制造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根据杨秀宇的供述,自己成立的尔玛公司成立7年来,毛收入达到1000余万元,纯利润有数百万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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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稿件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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