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郭婷婷)武汉市5大湿地设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获得好转,但部分农民却因此牺牲了个人利益。昨日,武汉市政府原则性通过《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由市、区两级政府出资996万元补偿农民损失。
2009年武汉市人大出台《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了湿地功能恢复和生物多样性。经过三年治理,沉湖湿地年平均停留鸟类由原来的3到4万只,增长至5到6万只。
由于湿地各项保护措施,导致区内原居民种植、养殖业等收益减少。为此,武汉市拟建立市区两级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共同补偿资金996万元,并将对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按不同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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