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晏扬(浙江 媒体人)
今年4月,广州市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进行立法,立法草案中“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的条款曾引发广泛关注。不过,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提出的修改建议稿中,这一条款被删除。(8月28日《南方都市报》)
此前,当40名人大代表在立法建议稿中提出“监察部门应当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以及重大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时,不少人指出这不够给力,建议升格为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不曾想,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没有等来,官员财产申报定期抽查的建议也胎死腹中。
对于为什么删除该条款,各方的解释并非没有道理。比如广州市人大内司委相关人士表示,每个法都有其特定范围,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等问题,应该由公务员法来规定,属于另一个法律范畴,故对此建议不予采纳。比如监察部门提出,他们没有抽查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和重大事项的职权,只有在接到举报时才可调查核实。
但普通民众难免心生疑问:既然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不能管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事宜,既然监察部门无权抽查官员申报的财产,那么,究竟有没有人对官员财产申报进行核查?
众所周知,目前实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呼吁已久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有很大区别,前者仅限于向组织报告个人财产和重大事项,而不向社会公开,无法形成社会监督。在官员财产公示“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们对这条“防线”寄予了很大期望。但官员申报的个人财产和重大事项是否属实,需要有关部门予以严格核查,如果没有核查,而是申报者自说自话,就难免有官员隐瞒,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现实中,确有一些官员,一边申报财产一边大肆贪腐,直到东窗事发,人们才明白他的所谓申报只是瞎糊弄,其实际财产与申报的财产有着天壤之别。由于缺少核查程序,他的瞎糊弄就能瞒天过海。反过来说,如果能对官员财产申报进行严格核查,那么不仅能形成威慑态势,让一些官员不敢伸手,而且能及时发现腐败线索。
不管财产申报核查事宜归哪部法律、哪个部门管,核查程序不可或缺,必须有部门承担起这个职责。广州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反腐败领域做一些突破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可能的,不妨大胆地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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