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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叫板银联的启示

2013-08-30 02:07: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特约评论员 杨国英

在我国金融市场,支付宝似乎一直是一个搅局者。今年下半年,继推出余额宝冲击银行存款业务之后,近日,支付宝又通过停止线下POS业务,向银联收编第三方支付收单业务叫板。

8月27日,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由于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支付宝将停止所有线下POS业务。对原有合作商户我们会妥善处理,不会影响商户的正常业务。由此给用户和合作伙伴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但在支付创新的探索上,我们永远不会止步。”

显而易见,支付宝声明中所谓的“众所周知的原因”,就是上月银联出台的“非金融机构线下收单业务必须通过银联通道进行”的这一规定。这一以规范线下支付为目的的规定,尽管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是,客观上必然会导致第三方支付机构成本的上升,最终导致商户经营成本以及消费者消费成本的上升。

在市场经济社会,任何仅具有形式正当性、而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均应该慎而行之。否则,不仅会弱化市场公平竞争的氛围,更会由此推高社会成本。据测算,如果银联全面收编第三方支付收单业务,那么,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会为此多付出高达240亿元的成本,而这一成本经过向终端传导,消费者最终将多承担240亿元的终端消费支付成本。

此番支付宝向银联叫板,是有底气的,当然亦需要付出部分代价。支付宝的底气在于,早在去年3月就已推出物流POS支付方案,由此可以减少线下支付对银联的过度依赖;支付宝所付出的部分代价则在于,一方面是自推物流POS支付方案,其总投入可能要高达5亿元,另一方面自推物流POS支付方案,只能采取“T+1”的结算方式,而这亦有可能导致部分客户的流失。

客观而论,如果对照今年7月央行发布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26条,则银联所出台的“非金融机构线下收单业务必须通过银联通道进行”的规定,有一定的违规垄断嫌疑。

事实上,这种挟国资背景之优势,以种种形式正当性的理由,对其他资本属性的同业机构进行打压的,并非银联独有。比如,我国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准入条件,至今仍必须以商业银行为发起单位,而我国商业银行又近乎均为国资控股(除民生银行和泰隆银行外);再如,我国发起成立保险公司,至今仍有“全部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应当低于总股份的百分之十五”的规定,亦即成立保险公司亦必须由国资控股。

具体到银行卡收单市场,尽管我国银联是由80多家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发起成立的股份制企业,但是,因我国商业银行的国资背景明显,故而银联并没有因为形式上的股份制,而改变其国资背景的根本性质。

对照全球前三大银行卡收单企业VISA、万事达和运通,我们会发现,这三家均为美国企业。我国除银联外,亦应该考虑发放更多的银行卡收单牌照,以形成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为市场提供更廉价和优质的服务。

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不一定非得由国资控股不可。只要相关监管法规健全、监管实践到位,更大范围地对民资开放,不仅不会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反而会大幅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果,给各金融市场主体带来利益。

(作者系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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