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说好的名表呢?对于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人们有些不解了。持续一天的庭审中,杨达才被诉受贿25万元,504万元存款来源不明。杨达才当庭认罪。但庭审的相关信息,却很难回答有关“表哥”的一切追问。
首先是名表问题。虽然杨达才落马的导火索是其2012年8月26日在车祸现场不合时宜的微笑,但真正使其被纪检部门查处的直接线索却是让他赢得“表哥”称号的多块名表。但记者发现,在当天庭审中,杨达才佩戴的这些“名表”问题并没有涉及——即便这些表是山寨货,也应在调查之后,给予澄清。检方在列举杨达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据时,只是将其银行存款作为依据。
其次是受贿问题。杨达才落马后,舆论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杨达才到底拥有多少财产。此次庭审显示,其财产超千万元,其中一半无法说明来源。此次庭审检方起诉杨达才涉及两项罪名——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受贿罪仅涉及一个案件,涉案金额25万元。这起受贿案件还是杨达才自己供述后才被查实的。
至少从去年9月21日陕西省纪委发布杨达才因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的消息算起,杨达才案迄今已整整一年,但关于多块名贵手表的来源,是否涉及贪腐问题,为何竟无说法?被诉来源不明的多达500多万的巨额存款,仅仅是杨达才所说,“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巨额财产来源,到底是不能查清,还是不肯道明?
如学者指出的,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意是为了更好地打击贪官,但它却存在事实上的危害:一是造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贿赂罪之间的刑罚失衡,客观上有可能反过来成为贪官的避风港;二是该罪名的设立,给了法官、检察官乃至公安、纪检等调查机构极大的“自由裁量权”,搞不好,就是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的极大伤害。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仅仅是对财产持有者的追责,永远少了对站在贪腐另一边的行贿或利益输送者的追问。
事实上,法律界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质疑由来已久。在2008年刑法修正案(七)提请人大初审时,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其社会影响恶劣,将该罪名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规避这一罪名的模糊之处,由此产生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废除”的观点横空出世,并在民间引起一轮激辩。杨达才案受贿25万元、来源不明504万元这种明显倾斜的数据,无疑又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争论平添佐料。
如果说未被纳入侦审的名表,表达一种对于民间喧哗刻意的回避,那么一大笔未肯查清来源的巨额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也击中了中国式反腐的某种缺陷。从这个意义上说,对“表哥”杨达才案的审理,需要得到重新审视。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