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达岸(武汉 资深媒体人)
广州市副市长谢晓丹日前表示:“我查了一些资料,古代就有城管,在宋朝京城就有一支500人的专门从事城市管理的队伍,明确规定在官府门前、民宅周围不能乱摆放”,“广州目前有25万—30万个小贩,而目前城管队员仅有约4000人”。
此语一出,网友纷纷吐槽:“哪本书写的宋朝有城管?”“清明上河图里你们找到城管了吗?”
凭直觉,副市长无根无据,岂敢在公众面前肆意放言?
《宋史·职官志》记载,宋朝确实有管理街道的部门——“街道司,掌辖治道路人兵。”于北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年)设置,隶属都水监,其工作主要是维持城市街道的秩序、卫生等,也兼整治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其“城管队员”主要是士兵,有很大的执法权。据《宋刑统》,“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即对乱排污倒垃圾者要打六十棍;“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即对占道经营者要打七十棍。
按历史学者关山远的研究,市场或城市管理部门在春秋战国时就已出现,《庄子·知北游》记载:“正获之问子监市履也,每下愈况。”“监市”即市场的监管者,有几分像今天的城管。而像唐、宋这样经济发展、商业发达、城市繁荣的朝代,城市聚集大量的人口,更需要相应的城市管理部门,比如《旧唐书》记载,唐朝就设“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监市践于衙”就是指类似于城管的城市监管部门归衙门管,其职责是“理市治序”。
但是,一件事情古代存在或许有其合理性,并不能证明现在存在仍有其合理性。凌迟、大辟、砍头、绞刑“古已有之”,到了当代都被杜绝,因为人类的文明发展到今天,已经无法接受这种毫无人性的做法。我们万万不能设想,现在的城管还像宋朝那样,对占道经营者打七十棍。然而,当我们看到如许现象:练就“打人不见血”的城管武功秘籍;攻防装备到牙齿;“跳踩商户头部”……实在看不出城管进化的迹象。换言之,即使城管设立之初是出于善意,但当管理变成这样一种血淋淋的现实时,也必须反思其制度安排与实际效能了。
迄今我国仍没有一部统一权威的《城管法》,也没有制定过全国性的行业规范,城管确实存在无法可依的困扰;也正因此,城管长期只能“借法执法”,这就让城管的身份带有浓厚的“名不正言不顺”的灰色调,“执法”的手段常常异化为“以罚代管、以罚代收”,变成一种“权力经济”。城管的基本法治关系难以得到有效厘清规范,加之正成为集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工商、施工现场等等十三四个方面、近300项职能于一身的庞大的权力部门,一定会让权力灰色化,如果有利益激励,“暴力执法”就会变成常态。
这就是今天城管生存的基本事实。不让城管“名正言顺”,无论如何翻遍史料证明城管“古已有之”,也无济于事。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