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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创新力宜以引导为主

2013-09-05 02:23:2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特约评论员 杨国英

昨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第二部二十国集团国家创新竞争力黄皮书,该报告显示,美国、日本、德国位列G20集团成员国前三名,而我国在G20集团成员国中排名第8名,是G20集团中唯一能够进入前10名的发展中国家。

作为发展中国家,此次我国能够挤身G20集团创新竞争力前10名,这显然可喜可贺,这不仅说明我国创新竞争力已经上了一个新台阶,更表明我国在培育创新竞争力方面有可圈可点之处。

强大的行政推动,是我国培育创新竞争力的重要特色。这种行政推动,不仅包括产业集群规划、产业园区建设等间接推动,更包括财政补贴、税费、信贷和地价优惠等直接刺激。

毫无疑问,我国当下创新竞争力的提高,我国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3C产业、新能源等在国际市场的突起,相当程度上受益于这种行政推动。而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作为发展中国家,通过行政推动来创造经济发展的后发优势,在一定的阶段内,亦是相对合乎逻辑的。

但是,之于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而言,这种由行政推动所创造出的创新竞争力,其边际效益是呈递减趋势的。行政推动的力度,在迈过工业化早中期之后,则是应该相对收敛,在具体的推动形式上,则是应该大幅减少直接刺激。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由行政推动所创造出的创新竞争力,其边际效益的递减趋势已相当明显。政府对创新竞争力培育的投入,与其所产生的正回报已日益呈不匹配状态。以我国一度荣冠全球的太阳能产业为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太阳能产业从无到有、再到占全球太阳能总产能的40%,仅仅用了不到10年时间,但是自2010年起,这种由行政力量所堆砌的庞大产业身躯,不仅日益衰弱无力,而且普遍亏损严重,曾经位居全球太阳能产业前列的无锡尚德和江西赛唯,最终均不得不以破产重组、以及无奈引资(国资)才能勉强图存。

我国太阳能产业所经历的兴衰,充分说明行政推动与创新竞争力的关系,可谓是“成也萧和,败也萧和”。在包括财政补贴、贷款申请和税费优惠的刺激之下,一个新兴产业可以在短期内快速崛起。但是,如果行政力量将培育创新竞争力如此简单等同,而不思更深层面的金融、财税、以及行政职能的深化改革,受惠于此的企业过于依赖这种行政力量,而忽视对产业周期、企业管理、技术创新等层面的判断和提升,那么,其结果必然会导致该产业出现“眼看你起高楼,眼看着楼塌了”结局。

在新经济时代,创新竞争力对一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而行政力量对创新竞争力的培育,固然不宜持完全的否弃态度,但是应系统思考、取舍得当。

之于当下而言,在我国创新竞争力再上新台阶之际,我们希望行政力量对创新竞争力的培育,应转变为以引导为主,而切不可持续主导,对创新竞争力的支持,不仅应大幅减少直接刺激的形式,更应尽快对金融、财税、以及行政职能等领域启动深化改革,从而为我国创新竞争力提供更好的制度土壤,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创造真正的内生活力。

(作者系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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