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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理应让农民获土地市场收益

2013-09-06 02:59:1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京报》社论 在既往城镇化的过程中,政府、市场和民众之间的博弈和妥协一直存在,农民的权益并没有得到足够公平的对待。2012年12月1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其中,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占一半左右。层出不穷的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就是这种博弈最为尖锐的体现。

或者是出于对群体性事件的担心,很多地方政府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农地”的补偿标准已经和城市土地几乎没有差别。另外,有一些地方政府也在通过制度创新,让农民获得更多补偿。如重庆綦江在过去的重庆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就采取了“地票”制度,让农村集体受益不少。

进一步的农村土地改革,只是将这些在某些地方已经实质实现的,或者获得地方性制度保护的农民土地权益,升华为一种全国性的制度保障。将“同地同权”制度化,已是水到渠成。让各方从改革中都能获益,才能大大减少改革的阻力,降低新型城镇化的社会成本。

十八届三中全会很快就要召开了。各方都对未来的改革充满良好的期待,希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关方面设计出更加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改革方案,激活农村土地市场,让农民分享更多城镇化红利。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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