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就社会关注的财税热点问题接受记者采访。谈到个税征收时,楼继伟指出,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现行税制将个人收入分为十一类,包括工资薪金、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等,采用不同的税基税率,分别计征。鉴于这些收入类别的的可控性较强,个税因此能够源头划扣,征税成本低。
随着收入来源构成的多样化,分类计税的弱点逐渐暴露:因为分项而计,它无法有效区分收入构成单一和构成多元者的税负情况。同一收入梯次,收入来源单一者可能得多纳税;另一方面,分类计税的个税税制,征税的对象是具体个人,反映不出家庭的实际承受力。而现实中,不同的纳税者之间,其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的负担不尽相同。
囿于分类税制的缺陷,综合化的改革呼声一直很大。所谓综合化,既是指对十一个不同收入构成项目进行精简合并,让税收征缴建立在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总和之上;此外,也是指从个人化的计征对象转变为家庭,即按户计税,由此体现出纳税者的实际负担。在个税被指沦为工薪阶层税的语境下,上述两个方向的综合,是让个人所得税与公民的实际收支能力相契合的必要改革手段。实际上不少发达国家的综合计税模式,除了在收入构成和负担情况上综合之外,还采取时间上的综合,也即按年度而非月度缴纳。当然,还有退税制。
综合纳税,意味着纳税者得确立申报收入并主动报税的自觉意识,也意味着征信系统得建立健全。当然相较于以往,综合征税的成本要提升,计征更复杂,要保证税负公平,就涉及到对家庭收入的准确核算。不过这些都是个税改革的必要成本,在税负公平、权利意识提升之外,收入构成的透明化,对于官员的财产透明和反腐未尝不是件好事。
在2011年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整中,征集意见数超过20万条,民众对个税的关心可见一斑。不过近些年,对于经济发展对收入结构产生的影响,个税改革的回应,主要是以调整免征额的方式进行。在征税模式上,鲜有实质性的变革。
实际上,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向,早在“九五”期间就已确立。但现实中个税改革一直未见有实质性的破冰。个税作为调节收入的主要工具,不管改革难以及时成行的技术因素以及非技术因素有哪些,要让人们对改革可期,必须拿出明确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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