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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把言语“损人”教师一棍子打死

2013-09-10 06:36: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于立生

教师对学生体罚、言语“损人”都属于触犯师德“底线”,将被立即解聘。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微创新”主题研讨会上,东城区教育督导室主任刘顺利表示,月底前,东城区将公布辖区内教师的师德“高线”和“底线”的具体标准。对于师德高尚的教师,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触犯“底线”的教师,将实行“一票否决”,立即直接解聘。

“天地君亲师”,在古代,教师属“五伦之一”;9日,李克强总理在辽宁大连市第二十高中亦称:“教师是知识和精神的导师,生活的父母”,足见教师职业的受人尊重。教师职业的受人尊重和特殊处在于,所从事是育人、立人,“学高为师”是业务高标准,“身正为范”是道德严要求。而言语“损人”,一则伤害学生的自尊心,给学生的心理留下阴影;二则,因为不文明,学生“有样学样”,带来负面影响。

但是,对体罚学生、言语“损人”的老师立即解聘,还是有些用力过猛。众所周知,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对于教师而言,其实也应如此。

我国的《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教师有“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三种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其一,对于体罚学生的,须“经教育不改的”,对于“侮辱学生”的,须“影响恶劣的”,才给予处罚,有着限制条件。其二,处罚分“行政处分”和“解聘”两种,也就是存在梯次,视具体情节和所造成后果而定,也就是说,应当遵循过错和所受处罚相对称的原则。而“一刀切”地对体罚学生、言语“损人”教师都立即直接解聘,“一棍子打死”,貌似严苛,却逾越了法律规定,属于擅自“加码”,缺失依据。

其二,何谓言语“损人”,其实也存在模糊性。若说直白谩骂是,那指桑骂槐又是不是?并无一个客观的、可量化的标准拿来作清晰界定。同时,也还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总不至于要学生随时偷录老师言论吧?要是师生关系恶化到那个程度,恐怕之前就是有相关老师侮辱学生情况的存在,也应该早被发现早经批评教育或者舆论谴责得以纠正了。若是并无可操作性可言,教师言语“损人”将被立即直接解聘的“严令”,也就流于全无权威可言的“拍脑袋决策”了。

此外,不无一些家长央求老师,对自己的孩子要严加管教,必要时可打可骂。这不排除客套的成分,但是同时也寄予了信任和严格要求子女的期望。有时候,教师对学生的一些责骂,也是出于善意,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至多是个工作方法问题。对于这样的严师,若是也立即直接解聘,并不公道。对于一些顽劣的学生,若是不能有半点惩戒措施,恐怕也就只能是导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放任自流,并不利于其成长。所以,对于教师,也该多一些理解。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督导室教育创新,重视师德,当然是好事。但是,涉及教师是否解聘这样的饭碗问题,还宜以现行教育法规为纲。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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