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评论员 梁秀峰
10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以内部邮件形式首次披露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据报道,合伙人制度就是阿里集团随后向港交所提出的上市建议,马云此举被认为是向港交所施压。该制度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港交所一直禁止上市公司实行“合伙人制度”,有消息称港交所并不打算给予阿里巴巴“特殊通道”,认为“合伙人制度”不利于保障股东利益。
马云所说的“合伙人制度”,严谨说法是双重股权结构。与通常的一元制股权中一股一票、股东投票权一致的公司表决结构不同,双重股权结构中的优级股(通常是B股) 每股所拥有的表决权大于一般股(通常是A股)。双重股权结构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纳,但具体到每个国家(地区)则有所不同。在加拿大、德国、丹麦、瑞士、挪威、芬兰、瑞典、意大利、墨西哥、巴西和韩国,双重股权结构较为普遍,而在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香港、南非和智利则不为多见。据统计,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占美国上市公司的8%。
2004年之前 ,美国上市公司基本采用一元股权制。双重股权结构之前使用很少,通常局限在家族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比如《纽约时报》公司,奥克斯家族信托掌握着大约90%的B股,其目标是保障报纸能够保持新闻的真实与客观。2004年,Google公司的IPO使用了双重股权结构。此后有众多的高科技企业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去年Facebook的IPO也采用双重股权结构,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拥有公司18%的股份,但是会有57%的投票权,从而保证扎克伯格继续拥有对Facebook的控制权。马云在其内部邮件中特别强调Facebook的股权结构,作为阿里巴巴的榜样。
上市公司创始人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主要包括控制人谋取个人效用(主要为经济利益)、防止恶意收购以及为了公司的长久发展。特别是为了公司的长久发展最为强调,被学者总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假说。根据该假说,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对于一般公司而言,股东和管理层大多只关注公司短期业绩但忽视长期发展。双重股权结构可以使公司高层关注公司长期目标,不必为短期效益波动而过度分心。
但是,双重股权结构存在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其违背现代公司的股东治理结构,不利于股东利益保障,容易导致管理中独裁发生的可能。有学术研究表明,推行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企业领袖往往都会浪费现金流,并且会去追求符合自身利益的目标,而不是为了满足股东利益。一旦他们做出了错误决定,所承担后果也很有限。双重股权结构加剧公司治理中实际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有学者对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经济绩效进行了评估,结论各异。有学者认为这些建立双重股权结构公司的业绩表现好于同期上市的一元股权制企业,也有学者的研究数据表明两者并无大的差距。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高科技型上市公司IPO时间不长,即使是谷歌的也仅过去接近十年。对于评价一项股权制度来说,时间尚短,仍需更多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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