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蔡彬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新华社图
长江商报消息 广州“房叔”受贿275万元一审获刑11年半
据新华社电 12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司法机关: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2012年10月,有网友举报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2处房产,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不可思议”的房产数量令网友震惊,并将蔡彬称之为“房叔”。
蔡彬被调查处理后,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从7月26日的一审开庭到9月12日的一审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法院审理查明,蔡彬从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审尘埃落定21套房就这样不了了之?
蔡彬拥有的21套房中,18套房产位于广州番禺区,3套位于南沙区。面积最大的是位于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东侧(A2厂房),达3405.3平方米,21套房产总共7203.33平方米。据房地产专业网站估算,按当前市值,21套房产的价值约4000万元。蔡彬是一名正处级干部,其妻子时丽英,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现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都无法购买这么多套房。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说:蔡彬购买房产的时间是从1999年到2009年,其中有商铺、住宅、祖屋、车位等。由于当时缺乏对金钱流转的实时监控,很难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
法院最终仅以其受贿判罪的一审结果,这意味着蔡彬名下的巨额房产,将随着判决的生效和案件的完结也就顺理成章成为“合法财产”。“房叔”已被判刑,但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进行解释。
“房叔无房、表哥无表”
让人如鲠在喉
“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有些如鲠在喉难以真正舒畅。要纾解这些不解和不满,恐怕还需要有关部门正面做出回应,而不是似有难言之隐一样保持沉默,因为这样只会增加人们的质疑。
——新华社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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