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8月20日,湖南双峰县杏子铺镇溪口村十余位村民跪在地上,拦住双峰县县委书记吴德华的车,请求关停当地一家排放毒气污水的氯酸钾企业。吴德华9月14日表示,该企业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标准,但噪音超标,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
像不少维权案例一样,村民拦车下跪、诉诸领导的维权模式,让环保事件的发展走入了一条我们熟悉的发展轨道:申诉得到领导重视,环保部门特事特办,开展全面核查,最后涉事企业整改。跟一些极端性的环保公共事件相比,尽管村民下跪牺牲了尊严,但维权结果依旧称得上幸运,至少环保冲突得到了及时化解。
像这样的维权路径,我们并不陌生。不止在环境保护领域,一些公民在权利遭到侵害后,往往会选择法外维权的非常规模式。这里面,有对常规维权通道不信任的因素,但更多的还是常规维权之路走不通,于是人们的权利诉求,只能以异质甚至极端的方式表达。比如在双峰县的此次维权事件中,村民之前曾多次向企业、政府反映,问题没有解决,才会下跪维权。不难看到,这些对自身环保权益敏感的村民,他们不是不懂依法维权,而是常规维权机制给不了他们捍卫利益的机会。
农村环保维权的案例越来越多,村民对自身环境利益有了痛感,并懂得表达痛感,对此我们该庆幸。身处发展不充分的乡村阶段,村民对企业污染的容忍限度,可能比城市居民更大。一方面,他们权利意识的觉醒程度相对较低,另一方面,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均衡,会形成以污染换增长的短视认识。村民开展维权,甚至不惜下跪,可见权利意识逐步深入人心。在观念层面,环保权利的成长,可以理解为从城市到乡村、从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从受教育水平高的地区到相对较低地区的观念启蒙过程。环境冲突案例的增多,不仅因为污染在增强,更有赖维权意识的增强。
所有环保公共事件的真正冲突,其实都是手段和目的的冲突。非常规维权越来越多,意味着环境保护的制度机制越来越跟不上时代,跟不上高涨的权利意识。维权通道不顺畅,公民表达诉求就难以走出“闹大才解决”的怪圈。近些年,环保制度建设在提档升级,诸如环保纳入绩效考核的机制得以确立,但政府层面观念更新,还有待提高。直到对抗产生前一秒,有些地方环保部门都停留在对公民行为模式的旧幻想之中,以为人们会沉默到底,对施加在自己身上的污染侵害视而不见。于是,等到冲突爆发,地方政府反而不适应,不知如何应对,眼睁睁看着对抗逐步升级。
害怕环境冲突闹大,却又习惯性忽视一些维权诉求,这似乎是悖论。一些政府部门对污染抱着暧昧态度,在放任污染与民众的接受尺度之间找平衡,环保博弈成了一种试错。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被弹性法则取代,松松紧紧,铸就的不是基于保护环境的共识,从而形成公众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张力。环境保护,像一根紧绷的弦。
像这样下跪维权的案例,谈不上多少代表性,但是在环境保护的大背景里,这样隐忍而非剧烈的矛盾,确是最常见的博弈模式。当我们聚焦那些冲突性极强的环保公共事件时,这些不那么突出的案例,同样值得深思。正如村民所言,“为了生存,我们宁愿放弃尊严”,环境保护的观念建设,就是呵护每一份基于自身利益的权利尊严。
■本报评论员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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