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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纠纷绑架他人应严惩不贷

2013-09-16 02:22:5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海航旅业邮轮游艇管理有限公司属下“海娜号”邮轮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留。船上人员2309人,其中游客1659名,全部滞留船上。(9月15日新华网)

猛一看,还以为是发生了什么外交事件。事实上呢,不过是两家中国公司产生债务纠纷,债主申请韩国济州法院扣押船舶。明明是两家中国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结果却是2309名无辜游客和船员被作为人质扣押在异国他乡,着实让人瞠目结舌。

发生债务纠纷的是江苏沙钢集团旗下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轮船公司,后者欠前者5800万美元。而被扣押的“海娜号”邮轮并非大新华轮船公司名下资产,因此,韩国法院对非涉案船只乃至非涉案当事人旗下资产强行进行扣押,是否涉嫌违反国际公约,值得商榷。尤其是涉及到那么多无辜游客的利益,在国家旅游局介入之后,仍然迟迟不予放行,有些匪夷所思。

更为匪夷所思的是,沙钢船务为何会选择这样一艘载满游客的邮轮申请他国法院扣押?这难道不是要绑架2309名游客和船员,作为自己讨债的“利器”吗?游客的人身自由,怎可成为沙钢要挟还债的筹码?以要债的名义绑架,真的在法律上毫无问题吗?海航固然要对被滞留的游客做出赔偿,沙钢则更应该为粗鲁的“绑架”行为付出代价。

两家企业打架,最后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却是无辜公众——像这种“公司打架消费者挨打”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如果说双方的纠纷是一场赌局,那么赌注都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作为善意第三者的公众利益。比如,某地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在电费上有纠纷,于是供电公司把供水公司的电给停了,结果全城大停水。在类似事件中,打架企业都自我感觉良好,谁也不怕谁,受伤的公众,事后除了听到他们继续叫骂之外,甚至都得不到一声道歉。

公众利益屡屡成为被绑架的对象,这种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说到底,企业纠纷之所以一再拿无辜公众当人质,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没有任何惩罚型赔偿——受伤公众不仅是无故挨打,而且是打了也白打。不得侵犯善意第三者利益,不以损害公众利益作为博弈筹码,这是任何企业互掐都必须坚守的市场正义底线;只要突破了这个底线,就应该被严惩不贷——某种意义上,这和那些为了个人恩怨而报复社会伤及无辜的人,本质上毫无区别。

■ 舒圣祥(湖南 会计师)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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