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首都机场爆炸案”昨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涉嫌爆炸罪对被告人冀中星提起公诉,冀中星出庭受审,并在庭审中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庭审于昨日9时开始,冀中星因身体原因由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独自来京,当天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爆炸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冀中星表示,案发当天当机场民警到达后,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装置倒手,之后发生爆炸。冀中星辩称,自己不是故意引爆爆炸装置,是过失行为。他同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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