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曾成立数十人暴力犯罪团伙,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称霸一方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昨日依法对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2012年3月20日,青岛市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最终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
■ 揭秘
罪行因青岛宴请运动员酒店被砸败露
据东方早报2010年3月27日至28日,由国际泳联举办的“李宁杯国际跳水系列赛”在青岛举行,前来参加比赛的国内外运动员,均被安排入住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前一晚,也就是3月26日晚上,青岛市高层在该酒店宴请参赛运动员及来宾,但就在当晚,该酒店三层“雾之花夜总会”内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暴力事件。
经调查发现,这起事件是聂磊犯罪团伙所为。
一位内部人士解释称,颐中打砸事件其实只是一个导火索,没有这一事件也会抓聂磊和其骨干,这一事件只不过坚定了高层打击聂磊涉嫌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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