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罗婷 通讯员 叶飞 张艳斐 实习生 明凌翔)现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将限期搬入危化品园区。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省许多原来地处偏远郊区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逐渐被新兴的居民区和商业区包围,加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办法提出,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安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园区),并保证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园区设立前还应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每5年要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价。
办法要求,不在危险化学品园区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并要求限期搬入危化品园区或转产、关闭。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办法还规定,危化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单位总人数的2%。
责编: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