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狠刹会议费支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实行新规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昨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区开会
新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改进了会议形式,要求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60元,二类会议550元,三、四类会议450元。
值得关注的是,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办法》对会议活动提出了11条禁止性规定: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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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会议如何划分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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