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自去年10月发生“房叔”“房婶”事件后,房产信息查询一度引发不少市民议论。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了《房地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修订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规定,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房地产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产登记资料的内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被问责。
房产作为不动产,是公民的重要财产。房产信息作为个人隐私,理应受到严格保护。此前,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查询的主要方向是‘分级查询’——即规定房产权利人可以查询什么,非权利人又可以查询什么”;而今的《修订稿》对于“不同权利人可以查询不同房产信息”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既往只需提供详细地址,即可查到房产权属、房产是否抵押等详细信息,以致一些市民房产信息在“零成本”情况下被人套取,这种现象是该受到禁绝。
但是,“擅自扩大房产查询范围将问责”的消息甫一传出,即遭遇了网民的物议纷纭,被指为是替腐败行为做掩盖之举。这就不能不提一个背景:近年类似“房爷”“房叔”“房婶”“房嫂”“房姐”“房妹”事件的频频曝光、层出不穷。
对上述事件稍作回顾,除广州“房婶”李芸卿一人系技术人员,其大量房产皆系勤劳致富合法所得;其他人员,无不为公职人员。或则如“房爷”赵海滨是广东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或则如“房叔”蔡彬是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政委,或则如“房姐”龚爱爱是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或伪造多个身份证,或有着多个户口,进而突破“限购令”拥有大量房产;少的有十几套,多的则有着上百套。而这些明显与合法收入不符的财产又从何而来?这些涉案人员无不受到当地官方查处,甚至有的已身陷囹圄。
一般公民的个人房产隐私和财产信息安全是要得到严格保护,但是官员却属例外。俗语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适用于官员的乃是“阳光法案”,——因为官员手握权柄,攸关公众利益,其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信息理应对上申报和对社会公示,接受严格监督。但是,我国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却是迟迟不能切实落地,至今只是停留于为数不多县市的试点。并且,侧重于对上申报,而非对社会公众公示。
此外,住建部启动于2010年下半年的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建设也是推进滞缓,被有关专家学者解读为受到地方上一些拥有大量来历不明、合法性存疑的房产的权势人物的抵制;技术上并不存在问题,构成问题的是紧张的利益冲突。
由广州“房婶”李芸卿的“被误伤”,不难看出公民信息安全当受到严格保护的必要性。由此而言,《修订稿》中“擅自扩大房产查询范围将问责”规定的提档升级也算切中肯綮和与时俱进。但是,“房爷”“房叔”“房嫂”“房姐”“房妹”等事件曝光所暴露出的腐败问题,也必须得到正视。而要使本属应然的“擅自扩大房产查询范围将问责”所招致的物议汹汹得到消弭,却还端赖于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稳步推进,和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切实落地。否则,光是“擅自扩大房产查询范围将问责”单兵突进,不免孤军深入,也难免会有被公众指为“选择性”之虞。
■本报评论员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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