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9月23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原创作品基本稿酬千字最少为100元,翻译为每千字80-300元。此前的标准是1999年颁布的,为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30-100元,翻译每千字20-80元。
呼吁国家提高稿酬标准的声音,一直就没有停过,因而稿酬标准的提高,赢得了大多数人的喝彩。人们常举鲁迅的例子反衬当下文字工作者的低稿酬,说他仅用稿费就养活了一大家子,不但过上中产的日子,甚至还能在北京上海买房。如此的孤例当然没什么说服力,即便在那时又有几个鲁迅呢?鲁迅作为当时最有名的作家之一,稿费高不是很正常吗?而今天,知名作家的稿酬也并不算低,每年中国作家富豪榜列举的作家收入就可以为证。
每个时代都会有稿酬高的作者,当然也有更多的稿酬不高的作者。今日稿酬高的作者,昔日可能稿酬很低,甚至免费都没人要。稿酬从高到低是一个过程,也可能有运气的成分。
有人认为,文字工作者是神圣的,过低的收入是贬低了其地位,因而政府需要提高稿酬标准。这种言论的背后,是一种职业分贵贱的等级观念在作怪。可世上哪有什么神圣的工作和不神圣的工作之分。再退一步讲,即便文字工作神圣特殊,文字工作者需要提高待遇,政府提高最低稿酬标准对此也无济于事。
一个作者的稿酬是如何形成的?稿酬其实就是作者卖出文字的价格,文字与别的商品没有本质区别。文字既然是商品,其价格就是由供需所决定的。文字越稀缺,稿酬就越高。名气大的作者,即便写得烂,文字依然供不应求,稿酬也高。没名气的作者即便写得再好,可能也无人问津,很多时候能给点稿费就不错了。
现实中可以看到,不同媒体给不同作者,开出的稿费或高或低都有,免费使用也并不奇怪。但只要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稿酬,一定是对双方有益的,因而也是合理的,所谓的稿酬过低根本就是个伪问题。对于市场化的媒体以及作者而言,政府制定的稿酬标准便毫无意义。
而政府直接提高稿酬标准,非但不能起到提高作者收入的作用,反而还会坑害了那些原本能获得“低”稿酬的人。试想,一位文学作者,非常年轻且刚刚入行,他的稿酬很低,或许只有每千字50元,但他觉得这并不重要,因为作品被刊发是他最大的愿望。然而,当政府规定最低稿酬标准是千字100元,而且还被严格执行的话,这位文学青年本来可以发表的东西,很可能就没有人要了。
这个道理如同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一样,制定稿酬标准表面看来可令作者收入有所提升,获得文字尊严,其实质却不符合市场规律,很可能反令其初心更难实现。真正想要提高文字工作者的收入,政府可以做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减税,即降低稿酬的所得税率和提高增税的起点金额,以及有效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不受侵害,对盗版和侵权行为予以重击。
■喻涛(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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