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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救援的经济学探讨

2013-09-25 01:35:51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我国地大物博,同时天灾频现,几乎每年都发生大的地质或气候灾害。我坐在广州家中感受到“天兔”的雄风,想到刚在8月经历一次特大洪灾的潮汕人民又准备再次正面迎接“天兔”的登陆,不禁让人捏一把汗。天灾给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而保险和政府救援是中止、减轻或弥补损失的常用手段。

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手段,以人寿保险为例,投保人支付一定保费之后,由于其死亡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与此同时这种风险在保险公司层面也得到了降低,因为成千上万投保人的平均寿命比任何个人寿命的更容易预测。实际上,政府救援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保险”,来自全民的部份税款被纳入救助意外灾害的预算,因而政府有义务和能力对受灾地区展开救援。

经济学大师托马斯·索维尔在《诡辩与真相》第13章“风险与保险”中对此给出了生动的案例:FEMA(联邦突发事件管理机构)是一个专门为洪水、飓风以及其他一些自然灾害的受害人提供帮助,让其重建家园的机构。由于其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收取的“保费”远低于成本,并且为一些建在风险较高的地方的富裕社区提供帮助,其中就包括了北卡州的绿宝石岛社区。电视记者约翰·施托塞尔打算在该地建房时,父亲劝他不该把房子建到离海那么近的地方,但由于有FEMA的灾后重建承诺,他最终还是这么做了。其房产在10年内遭受两次海水破坏均得到了政府赔付,另有一份财产遭受16次洪水袭击,维修费用超过80万美元,已经是其本身价值的好几倍。约翰称,在国家洪灾保险计划下支付的保费非常便宜,而同样的一份保险如果到私人保险公司将“贵到买不起”。

以上案例鲜明地反应了商业保险与政府救援可能存在的区别。在实际操作中,自负盈亏的保险公司会对风险程度较高的投保人进行价格歧视,收取更高保费。在市场价格的调节下,会引导人们在灾难之前未雨绸缪,趋利避害,从而节省全社会的财富。

政府灾后救援的常用手段是就地重建,但这种方式有待商榷,对于灾害频发地区来说尤其如此。2012年2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魏宏表示,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已完成。不可否认汶川地震的灾后重建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还是可以看到诸如“汶川地震宝宝出生 雅安地震去世”、“女子在汶川地震中失去儿子雅安地震中又失去女儿”之类的新闻,可见原地重建不仅耗资巨大,同时风险极高。

2010年8月15日,雪球财经创始人方三文先生发布了一条微博“中国可能还是得靠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减少自然、地质条件恶劣区域的居住人口,才能尽量避免和减轻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的伤害。与很多人的理解不同,工业和城市,相比农业和乡村,对土地的利用效率要高很多,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多地少的困境。”这条微博现在看来不失为某种程度上的先见之明,至少也为灾后救援手段指出了另外一个可能的方向。

古人云: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如果我们的灾后救援、赔偿等手段能让受灾者更大程度地远离灾害,减少伤害,甚至引向更加高效、安全的生活方式,我们的善举才更趋尽善尽美-——这应该也是“多难兴邦”的应有之义。

■钟再思(财经专栏作者)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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