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中国银监会26日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称,此次修订着重针对主要出资人条件、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等方面作出修改和调整。
银监会称,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主要出资人类型。为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修改了主要出资人条款,允许具备一定实力(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降低了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银监会称,为了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为30%。
此外,为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风险责任意识,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或剩余风险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并补足资本金,并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载明。
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取消营业地域限制。另外,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银监会还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了部分审慎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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