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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姐”案“不涉房”因未发现犯罪线索

2013-09-28 02:05:0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房姐”龚爱爱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因“罪不涉房”受到关注。对此,负责调查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介绍,2013年1月27日,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警方刑拘“房姐”龚爱爱并调查发现,从2005年至2012年,其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龚爱爱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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