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近日,在黑龙江黑河市能见到“公安交警特供”酒、“海关特供”酒和“邮储银行”内参酒等产品。(9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在中央强力反对“四风”的大背景下,各种“特供酒”“内参酒”在黑河市的继续热卖——不仅明码标价,而且还得“3000箱起步”,着实令人吃惊。
早在2011年,黑河市政府曾要求辖区内各单位部门对生产“特供酒”的“鹿源春”公司予以扶持,并口头通知自行订购。应该说,这种“政府只买自家酒”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并不新鲜。改革开放初期,不少地方想尽一切办法,甚至通过种种行政手段——如对外地产品收取高额税费、指定政府机关采购本地产品等来扶植属地企业,其结果是造成了市场的严重割裂,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关键还得靠自身的创新力、竞争力。可悲的是,黑河市政府观念之落伍、视野之闭塞让人叹为观止,由此做出的扶持“特供酒”企业的决定,除了给舆论徒增笑料,不可能有任何市场价值。
当然,笑话归笑话,追问还得继续:“鹿源春”公司哪来的胆量公开生产、兜售“特供酒”?当初黑河市政府为何要求各单位部门对“鹿源春”公司,而不是别的酒企予以扶持?这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销售人员那句“上面年年都有政策,但是底下都有对策。还是照样有人定做”,究竟指的都有哪些部门?
无论从反对“四风”的角度,还是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角度看,黑河市的“特供酒”都应受到清理整顿。问题是,形式上的“特供”“专供”标识易撕,而体制、心理层面的“特供”“专供”印迹却不是一天两天可以消除的。如果不能彻底根除“特供”“专供”的滋生土壤,那么今天取消了“特供”“专供”标识,保不准明天又有别的什么称呼、叫法借尸还魂。
■ 王垚烽(浙江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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