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内蒙古“21套房”书记获死缓
年均受贿330多万元,房产遍及5省份,普通房产和别墅均“笑纳”
据新华社电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前,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汉中表示不上诉。
单笔受贿最高1000万元
杨汉中祖籍山西省阳高县,其父曾是当地有名的石匠。家境贫寒、早年丧父的杨汉中,聪明好学。1977年恢复高考后,杨汉中考上了内蒙古财贸学校,随后又考入天津商学院。
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历任内蒙古满洲里市市长、市委书记、兴安盟盟委书记、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公诉材料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之间,杨汉中单笔受贿的金额在两三万元的比较多,但是后期,他的单笔受贿金额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最多的一次受贿1000万元,从普通房产到别墅,他一概“笑纳”。
据检察机关查实,2000年至2012年,杨汉中先后49次收受、索要19人的人民币、房产等财物共计4037万多元,另外收受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是内蒙古近年来查办的同职务职级干部中受贿额最高的。
通过情妇多次为其敛财
到案发前,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总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总额达2289.2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56.7%。
2007年8月,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的副总经理杨某为了承揽工程,通过情妇李波托杨汉中提供协助,事后送上北京市内一套价值246万多元的别墅,杨汉中又将该别墅送给了李波;2009年8月,通过杨汉中协调,李波又向杨某索得200万元;2010年,通过杨汉中打招呼,开发商王某免除李波的购房尾款25万多元。
检方的统计显示,杨汉中的情妇李波,利用杨汉中的职权,在没有任何投资的情况下,先后以合资企业经营利润的名义向杨某和内蒙古森发林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索要资金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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