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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冲动加剧影子银行风险

2013-10-10 01:43:3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10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在表示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同时,亦同时强调高度关注我国影子银行问题。习近平主席的表态说明对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的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据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8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称,2012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或达到20.5万亿元,而同期我国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2.99万亿元,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占比银行贷款余额已高达35%。针对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的治理,早在去年8月就已全面启动,包括银监会禁止四大资产公司收购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为其变相融资,央行强化对票据贴现等业务的管理等等。但是,上述诸多针对影子银行风险的治理,其成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既有监管政策执行力偏弱的因素,又有分业金融监管与混业金融现状脱节的原因,更有地方政府融资冲动对影子银行治理所形成的强大阻力。

近两年来,地方政府融资对具体监管政策一直在实施“创新式突围”。在2010年银监会明令限制商业银行向地方融资平台放贷之后,地方政府随即就尝试通过“政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突围,而在去年底银监会叫停部分“政信合作”理财产品之后,部分地方政府又变相将融资之手伸向民间借贷。抛开难以具体统计的民间融资部分,2012年我国地方政府通过政信合作和城投债这两种形式,合计融资额度就已高达1.2万亿元,而上述两种融资形式,均具有明显的影子银行特征。

与民企等市场主体相比,对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进行治理的阻力显然更大。地方政府在面对监管部门时,具有较强的政策博弈能力。并且地方政府拥有庞杂的资产包(包括土地、基础设施、甚至一定期限的税费收入等),不同资产之间彼此更容易切换伪装。

与地方政府对影子银行治理所造成的阻力相对应,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进行融资所产生的风险也更大。一是地方政府(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影子银行进行融资的额度,往往远超民企等其他市场主体;二是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进行融资的屡禁不止,对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权威构成了巨大挑战;三是金融监管部门对着手解决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融资这一问题顾虑重重,而这极可能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加剧。

据国家审计署今年6月发布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公告显示,接受审计抽查的36个地方政府,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人民币,与2010年的债务余额相比,不减反增,增加了4410亿元。地方债务余额历年的不减反增,充分说明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没有得到有效抑制,而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冲动缺乏抑制之下,显然难以有效治理地方政府通过影子银行进行违规融资的举动。因为,在商业银行信贷受到严厉控制之下,地方政府的持续负债式融资,只能通过影子银行进行。

故而,治理当下影子银行风险,根本之处、亦是最难之处在于抑制地方政府的融资冲动。只有抓住这一核心,我国对影子银行风险的治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效果。

(作者系中国金融智库研究员)

■特约评论员 杨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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