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10月9日,曾向31个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社会抚养费信息公开的浙江律师吴有水,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拒绝信息公开提起诉讼。而对同样拒绝公开信息的广东省,吴有水表示,目前正在跟广东的代理律师洽谈,预计本周内广东也会收到诉状。(10月10日 《南方都市报》)
社会抚养费,是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如今,社会抚养费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因为公民占用社会资源,其实都是他自己通过劳动所购买的。此外,更关键的问题是,社会抚养费总体征收情况不明,开支情况更是不明,就难免有社会抚养费变成“官员抚养费”的危险。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如果公民不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地方政府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却是一笔糊涂账。当然,今年的情况稍好一些,目前已有22个省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首次向社会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但即便如此,仍然有很多省市的社会抚养费情况,我们一无所知。
即使已经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的省份,仍然没有一个省份的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更糟糕的是,甚至连审计署本身也没有掌握这些情况。曾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律师黄溢智告诉记者,审计署承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属于审计机关监督的事项,但审计署没有对全国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不掌握各省市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全面情况。
那么,社会抚养费是否全部用于了社会公共事业呢?情况恐怕不容乐观。据媒体披露,有些地方的社会抚养费被挪用、坐支,用于接待费、提成奖等支出,或者以不开收据的现金形式收付,建立“小金库”,甚至贪污。云南金平县勐拉乡的一名计生干部,将资金违规存入个人账户并提现用于就医等支出;甘肃皋兰县、环县均明确规定,按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数的80%和90%向县乡计生部门拨付计生经费,2009年至2012年5月,两县共拨付1982.69万元。还有一些县级政府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如此一来,社会抚养费成了名副其实的“官员抚养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政府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因此,超生公民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政府不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民也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而司法机关也有责任确保政府主动公开,包括征收总额、征收标准、有无减免情况、用在什么地方、有无挪用等等。信息不公开,公开不彻底,社会抚养费成为“黑洞”的质疑不会轻易减退。
■ 杨涛(江西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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