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 (记者 蔡方良 通讯员 沈佳)昨日,湖北省物价局首次推出《全省旅游景点门票定价成本监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旅游景点门票定价按照合理方法核算。
物价部门介绍,旅游景点门票单位定价成本将按“定价总成本=运营成本—冲减成本的收入”、“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标准游客数”两个公式进行计算。旅游景点门票定价成本,是指保证旅游景点正常运营的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是制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基本依据。
《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包括旅游景点内配套的观光车、游船(艇)、索道、停车场等设施或者场所。
据悉,《办法》已于10月11日下发,并于昨日正式公布,物价部门要求在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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