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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建设激活捐赠人权利

2013-10-18 02:36: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今年四川雅安地震发生后,香港政府透过赈灾基金拨款1亿港币,给四川省政府赈灾。前日有议员要求交代拨款的使用和监察情况,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表示,已要求四川省政府完成有关工作后,提交拨款用途评估报告,如证实有任何不当使用拨款的情况,相关款项均须全数退还赈灾基金。

有两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在款项拨付之后,香港政府不时透过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了解捐款使用情况;其二,议员获知拨款使用详情的诉求,源于有市民担心款项被挪作不当用途。捐赠主体的香港政府对捐款的实时监督,以及政府监督者的议员对民众关切的及时回应,都反映出对待慈善的谨慎态度。

议员申请政府提供拨款用途的信息,对港府而言是对其慈善监督义务的强调。不过,若从港府与受助者的关系看,获知拨款用途,又属于港府的法定权利。港府通过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实时监管,以退还赈灾基金为由倒逼四川省政府专款专用,既是制衡的结果,也是对慈善负责。

捐赠人权利对应着监督、知情、批评建议等各项权利。正是对受助者的更高要求,推动着慈善运作的精细化、合理化。

香港政府对捐赠人权利的自我重视,很容易想起曹德旺的“最苛刻捐款”——2011年,企业家曹德旺通过中国扶贫基金会,向西南五省十万贫困家庭捐赠善款两亿元。在捐款协议中,曹德旺要求,扶贫基金会应在半年发放完毕,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要求基金会每10天向他递交项目进展详细报告。同时,他还设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并聘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对于这一被视作“史上最苛刻捐款”的善举,有媒体评论称触动中国慈善体制。其实,这不过常识的回归,它宣示着捐赠人对自我权利的确权将成为常态。

当然,像曹德旺这样“苛刻”行善者,实属少数。企业、个人的大额捐赠,可以通过协议形式确保款项透明。更多的情况下,普通民众表达捐赠人权利的方式,多是呼吁接受捐赠的中介机构诸如红会,在捐赠上透明公开,普通民众行使捐赠人权利的渠道其实很有限。议会基于市民诉求,提请港府公开相关信息,行使监督款项的捐赠人权利。这种制衡结构,让政府对官方捐赠监督成为义务,从而确保了监督效力,这正是值得学习的地方。

我们要强调捐赠人权利,更要重视捐赠人权利行使渠道的建设。具体来说,对于政府直接组织的以及有官办背景的慈善机构组织的捐赠,人大、审计部门,都有回应公众知情权的义务。而对于民间慈善机构组织的捐赠,人大、审计部门之外,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建设,则尤为重要。在捐赠者与受助者的慈善关系中,只有独立的第三方,才能将普通民众对捐赠信息公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权利诉求承接过来,成为代理的监督机构,像港府议员那样及时回应质疑,进而通过苛刻要求倒逼受助者专款专用、善款善用。

■ 本报评论员 熊志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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