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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发布矿山救护服务收费标准

2013-10-19 02:18:1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蔡方良 通讯员 沈佳)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矿山救护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矿山救护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矿山救护队向企业按自愿原则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为:煤矿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每吨不超过1元、非煤地下矿山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每吨不超过0.5元、非煤露天矿山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每吨不超过0.1元的由协议双方协商收取。该标准自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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