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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中同情的回报

2013-10-23 01:31:5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同情首先是一种心理活动,但有时又不仅仅停留于心理层次,可能演变成进一步的外在行为,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即采取利他行为。不论是利他行为,还是同情心理,行为主体在施与同情行为时,都能预知回报,只是这种回报可能大多不是物质方面的。

一、利他行为的回报

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中认为,利他行为在表面利他的背后都有利己动机,只不过行为人追求的可能不是物质产品、货币收入和服务等物质上的利己,而是受人尊重、社会地位、声望和名誉等精神层面上的非财富性“社会价值”的回报。感恩式的利他行为人也具有利己动机,也有心安的回报。这种利他行为虽然可能得不到来自施与对象的回报,但可以得到自己“心安”的回报,同样为施与人带来效用。利他行为除有来自外界的精神回报外,还可能有物质回报。例如,在有的国家,对见义勇为奖励颇丰。

此外还有跨生命周期回报。一是回报自己的来生。最为典型的是宗教信徒,他们相信因果报应和生命轮回,认为利他和行善即使不在今生也会在来生得到应有的回报。二是回报子女,希望自己死后人们能善待自己的后人。

二、同情心理的回报

同情心理如果仅仅停留在心理活动层面,不能使对方受益,甚至可能都不为对方所知晓,因此没有来自他人和外界的回报,但有来自自己内心的精神回报。同情心理的另一个回报是来世,这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如相信自己死后可以得到已故亲人的谅解。这种回报虽然不易观察,无法量化,但对当事人来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三、同情的效用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认为,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会追求更高层次的满足。行为主体知道,同情需要付出,这种付出可能是物质方面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甚至可能是肉体方面的,当然也会得到物质、精神或者肉体方面的回报。因此,同情是物质、精神和肉体间的相互转换,出于利己动机,也具有效用。

(本文获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基金项目《〈西方经济思想史〉问题启发讨论式研究型教学研究》资助。)

■彭代彦(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彭乾贺(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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