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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性和同情心都要求回报

2013-10-24 02:22:0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斯密认为人有同情心,是利他的。同情具有选择性,同情的程度因亲缘、地缘和信仰的不同而不同,决定了同情的利己动机;同情的回报包括贝克尔所说的受人尊重、社会地位、声望及名誉等“社会价值”、可能的物质奖励和跨生命周期回报等。同情需要付出,这种付出可能是物质方面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甚至可能是肉体方面的,当然也会得到物质、精神或者肉体方面的回报。人们在施与同情时不仅有利己动机,而且能够预知可能得到的回报,与利己性并不矛盾。

“斯密悖论”起源于斯密在他仅有的两部名著中对人性的对立性描述。“斯密悖论”正是因为斯密对人性的矛盾性分析所引起的,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斯密写作《道德情操论》时,受哈奇逊的仁慈观和休谟的同情观影响,将同情心看成是基本人性;但在写作《国富论》期间,他曾赴法国游学,深受重农学派“唯物”哲学观的影响,对人性的看法发生了变化,转而认为人的基本特性是利己性,由此导致了“斯密悖论”。

经济行为的利己性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人们习以为常,但人们对同情的了解则知之甚少,“斯密悖论”的产生也与这种差异和不对称性密切相关:第一,经济行为的回报以市场为媒介,事先通过合约加以约定,较为确定;而同情的回报一般都不能通过合约加以约定,由社会习惯和个人信仰所决定,不确定性大,多为事后,可以在今生得以实现,也可能跨越生命周期,来自前世和来生,还有可能没有回报。第二,经济行为的回报是物质性的,来自外界,易被观察,可以量化;而同情的回报大多是非物质性的,既可能来自外界,也可以来自个人的内心,不易被观察,难以量化。这些差异容易给人们造成“经济行为是利己的,而同情没有回报动机”的错觉。虽然利己心和同情心有以上诸多不同,但在追求回报和能够预知回报这两点上是相同的,二者并不矛盾。

破解斯密悖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既然人的同情具有“利己”目的,那么,仅仅提倡人要有同情心是难以使社会道德水准持续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的。人们同情他人,施行善举,是希望得到回报的;如果失望了,以后就不会再继续这种善举。因此,仅仅提倡人要有同情心虽然有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但难以收到持续的和普遍的效果,社会文明建设需要舆论倡导,也需要适当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本文获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基金项目《〈西方经济思想史〉问题启发讨论式研究型教学研究》资助。)

■彭代彦(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郭更臣(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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