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对外公布了上月底挂牌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明确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
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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