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遗产税开征的传闻不绝于耳。国人对遗产税开征的担心完全可以理解。毕竟遗产税属于财产税类,是一种与个人和家庭直接相关的税种。
开征遗产税的提议早就有了。近的如1993年财税改革,就将“遗产和赠予税”列为地方固定收入(赠予税是一种与遗产税配套实施的税种。没有赠予税,遗产税的征管漏洞太大)。时至今日,遗产税并没有在现实中出现。这是务实的选择。
新税的开征不能不慎重。开征新税要有充分的理由。税收征管的公平和效率也不能轻视。就此两点来看,至少在三五年内,遗产税不应开征。
流行的观点是通过遗产税来调节贫富差距。的确,富人离开人世,留下的遗产多,多收可以缩小财富差距。可是,在国际上,遗产税开征似乎不是为了更多的遗产税收入。开征遗产税的目标只是鼓励有钱人在生前把钱财捐出去。富人巴菲特当年捐了370亿美元做慈善事业。我们没见美国政府对此采取什么措施。发达国家富人捐款设立各种用途的信托基金的比比皆是,我们也几乎没看到各国税务局将此视为逃税行为。
调节收入差距,更有效的办法不是靠遗产税。个人理念变化至关重要。中国富人大规模出现还仅仅是最近一二十年的事。富人们还只是处于学习怎么做富人的发展阶段。假以时日,他们必将找到一种既能实现个人意愿,又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支配财富的办法。除了慈善事业,他们几乎没有别的选择。
过去,我们习惯于富人留下大量钱财给子孙后代。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子孙后代的后顾之忧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而且,仅仅保证子孙后代的基本生活水平,无需太多钱财。当然,富人可选择将钱财留给子孙,但这不见得就是最佳选择。况且,富人把过多的钱财留给子孙后代,也等于剥夺了他们创造财富的乐趣。人生何其短,这种人生体验是钱财所不能赋予的。
世界潮流也对遗产税的开征不利。近些年来,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或大幅度降低税率,或暂停甚至取消遗产税。在全球化时代,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与不开征或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相比,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财富转移屡见不鲜。开征遗产税不能不考虑财富转移的风险。
缩小财富差距,更重要的是创造更多的公平机会。所有人不管是在穷人家庭,还是在富人家庭成长,都有公平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所有人都能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都能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称的基本社会福利。
即使社会接受了遗产税,税收公平问题也需要高度重视。但在三五年内,要做到同样遗产同样税收待遇,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现金交易普遍、个人收入监控制度还很不健全的条件下,财产信息同样很难公平地获取,遗产税的税收公平问题很难解决。财产有易于监控的,如上市公司的股票;也有很难监控的,如金银珠宝等等。遗产税一旦开征,易于监控的财产很可能就会逐步转换为不易监控的财产。包括字画玉石在内的收藏品就可能成为社会各界追逐的对象。遗产税扭曲经济行为的潜在可能,也必须注意。
即使有开征遗产税的必要,遗产税制的方案设计也非拍脑袋就可以出来的。是选择总遗产税制,还是分遗产税制?起征点多少才是合适的?税率怎么定?各种各样的问题都需解决。
据《东方早报》
■杨志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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