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进入秋冬季节,北方雾霾频发,很多城市都采取应对措施。北京已宣布将在雾霾严重时间段实行更严厉的汽车限行。各行业的人们都在寻找应对之策,很多城市着力打击焚烧秸杆、露天烧烤、渣土堆放现象,西安甚至出台规定,未使用清洁能源或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很多人支持这样的直指污染源的做法,但这种“看天施政”不能彻底解决实际问题。
企业和个人应为污染承担多大责任?有官员认为餐饮油烟应对雾霾负责,舆论纷纷予以批驳。可见在处罚之前追问这个问题还是很有必要的。禁止汽车上路,关闭部分企业,获得一些人支持,但这些所谓“空气杀手”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呢?很难说清楚。
雾霾天气最主要原因是空气流通性糟糕,烟尘等颗粒物飘浮。由于北京所在的地理环境(气候干燥,靠近沙漠地区),明清以来就有严重的雾霾和沙尘天气,史书记载不断。把现在北京污染完全归结到工业生产,是有失偏颇的。
现代生活已离不开工业生产和汽车。假设按下某个按钮,关闭北京周边一半火电站,(且不说这样能否重现蓝天白云),那些抱怨空气污染的人是愿意选择电力匮乏,还是选择继续忍耐呢?选择关闭工厂,牺牲经济发展,还是通过市场和科技解决问题,这不难取舍。
很多人说,空气污染损害了公众利益,具体到个人就是容易导致疾病。为公众利益计,政府应当惩罚那些污染源。制造污染并给他人造成伤害,这是侵权案件,可以诉诸法律。政府惩罚污染企业,行政处罚的效力弱于法律,因为惩罚的标准不够清晰。另外,政府对企业的处罚,补偿也未必落到受害者身上。久而久之,污染罚单成了高悬在企业头上的利剑,标准虽然会越来越严格,但在现有技术水平下,一些企业往往宁愿以罚单换取排污额度。另外,污染受害者未必可以直接受益。
将空气污染问题拉回到司法裁决范畴,也许更为有效。举一例子,我的老家有个水泥厂,此前污染也很严重。当地茶农联合起来将它告上法庭,理由是:粉尘覆盖在茶树上,造成茶叶品质下降甚至减产绝收。这些都是现实可见,可以测量估算的损害。通过对侵权事实的认定,法院很快就判定水泥厂败诉。此案发生后,受水泥厂污染之害的农户受到鼓舞,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害者。水泥厂不得不做出反应,对排污设备进行除尘处理,并对可能受损的农户提供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并积极改善和周边农户的关系。从效果看,施害者受到抑制,受害方获得补偿,双方达到平衡妥协。
将污染视为侵权并诉诸普通诉讼,是将模糊的“外部性问题”进行清晰确权的一个手段。污染是社会生活很难避免的副产品,不能仅仅看天施政而对企业随意关停,无视它们的财产权利和社会贡献。雾霾一发作,环保部门就大力检查,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汽车限行,这种粗放式的管理,恐怕不是治本之策。
■陈兴杰(北京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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