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被告人田学仁在法庭上。新华社图
长江商报消息 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受贿案一审宣判
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对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查明: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案件细节
超市 停车场 办公室全成受贿点
据法制晚报 相关证据显示,田学仁在长达十余年的官场生涯中,一直在持续收钱,最少的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大的一笔为100万美元。收钱地点基本上都是其在长春市的3个家中,或其在吉林银行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时与一些送钱人熟稔之后,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长春市牡丹街某超市门前,甚至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等公共场合,也成了田学仁收钱的地方。
北京检方罗列的对田学仁的十项指控事实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田学仁受郭某某请托,为郭负责的公司经营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