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请为武汉城市防涝规划献一计!昨日,武汉市水务局介绍,为推动武汉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防涝能力,今起市民可通过武汉市水务局官网,提出自己对武汉城市防涝系统规划的意见,意见征集截至15日。
防涝标准应满足“两保”
根据《武汉市排水防涝系统规划(征求意见稿)》,从防护对象来看,重要路段为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地铁、过江(湖)地下隧道、下穿(道路、铁路等)通道,重要地区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大型基础设施、省市防涝救灾指挥机关用地。
规划的防涝标准应满足“设计暴雨下保证城市功能、罕遇暴雨下保证人身安全”的要求,相应的内涝等级应分别不大于轻微积水和轻微内涝。重要地区和和路段经受设计暴雨的能力要达到20年一遇,经受罕遇暴雨的能力要达到100年一遇。
湖泊需承担调蓄雨水功能
根据《意见稿》,雨分流地区的湖泊应承担调蓄雨水的功能,雨污合流地区的湖泊不宜承担设计标准及以下强度暴雨的调蓄功能,但应承担罕遇暴雨的蓄水任务,并采用旁通式调蓄方式通过溢流设施接纳超标雨水。
具有水上娱乐功能的湖泊最低控制水位应满足活动区域水深不低于1米的要求,有航运功能的湖泊还应满足航道对最小水深的要求。湖泊最高控制水位应有利于其汇水范围雨水的排放,不应高于湖泊周边城市开发建设用地高程以下1米,一般不低于周边城市开发建设用地高程1.5米。
湖泊出口能力应满足在48小时内将湖泊水位从最高设计水位下降到最低控制水位要求。湖泊常水位应根据其出口能力和气象预警能力确定,宜满足雨前24小时内将湖泊水位降低到最低控制水位的要求。
同时,城市绿化及地块内部绿化的用地高程应有利于蓄滞周边雨水,应有不小于50%的绿化用地为下凹式绿化,下凹式绿化与周边地面的竖向高差宜控制在0.1-0.4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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