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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质量

2013-11-04 02:12:08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提高“城镇化质量”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李克强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讲话中特别强调“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城镇化”也是国家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六大战略重点之一,在湖北省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期的新背景下,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质量,彰显城镇化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城市群(圈)、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等层面优化空间布局,推进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建设。一是加快三大城市群(圈)建设。按照全省域“两型社会”建设理念,遵循集约开发原则,在沿长江、沿汉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推进城镇化,突破行政区划藩篱,积极从整体上推进武汉城市圈、宜荆荆城市群、襄十随城市群三大城市群(圈)建设。二是推进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依托武汉、宜昌、襄阳,积极提升三大省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从近域空间范围推进武汉都市区、宜昌都市区、襄阳都市区建设,从外域空间范围发挥三大中心城市在三大城市群(圈)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依托地级市、县级市等城市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建设好一批地级市和县城。重点提升荆州、荆门、黄石、十堰、随州等地级市以及仙桃、潜江、天门等省直管市作为次级中心城市的集聚和服务功能,促进这些城市向大城市方向发展。积极推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将一些县城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将一些经济发达的中心镇发展成为小城市。三是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体系,将城镇公共服务延伸到新型农村社区,以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推进城乡一体化。

实施一系列推进工程,推进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一是“生态文明城镇建设工程”,将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建设一批生态型城市和生态型镇。二是“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功能提升工程”,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强化县城和中心镇产业支撑。从整体上增强县城和中心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三是“强镇扩权试点”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程”,稳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强镇扩权试点,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在扩权强镇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经济发达重点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四是深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工程”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工程”。重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经济、特色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变农民为农业产业工人、乡镇企业工人和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转移。

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在鄂湘赣皖四省共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促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

■ 特约评论员 吴传清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博导。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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